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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13302753972M/2017-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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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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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分工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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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分工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仇金龙同志,局长、工委副书记,主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兼管办公室、财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办公室(挂财务管理科牌子)、组织人事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迈皋桥分局。

曹红梅同志,纪工委书记(正处级)、工委委员,协助仇金龙同志分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联系尧化分局。

  平同志,工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仇金龙同志分管组织人事、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与政务服务、企业注册、市场规范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挂企业注册科牌子)、市场规范管理科(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牌子)。联系仙林分局。

  学同志,工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分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质量管理认证与标准计量科。联系燕子矶分局。

林锡祥同志,工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法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打传工作。分管法制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公平交易监督科牌子)、消费者协会。联系马群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刘春臻同志,工委委员,副局长,协助仇金龙同志分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联系西岗分局。

  远同志,工委委员,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处级),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执法办案等工作。分管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栖霞分局。

  东同志,副调研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联系龙潭分局、区个体私营协会、区市场管理协会。

刘长启同志,副调研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八卦洲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 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 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 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 业发展;参与制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 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 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 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 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与应 对;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 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依法承担食 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工商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等信息为数据基础,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 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 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 供信息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 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 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推进全区产品质量 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区产品质 量状况;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 施质量奖励制度。

(八)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并组织 实施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 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 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 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 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实施 名牌产品工作,做好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广 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 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订本地区标准规范; 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 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经营、使用、检验检 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 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 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 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 品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 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 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 电子监督管理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 体系,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执业药师 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 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 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 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 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 品安全相关职责。

(十九)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承担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群 团、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二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 1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管理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 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 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 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内部行政管理及对外接待服务工 作;负责本系统及本局党的纪检、宣传、统战工作;负责装备、 计生、群团、工会、综治等工作;协调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统 计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 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 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本系统 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 参与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本系统内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工 作;承担全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法制科 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相 关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调解、 行政指导、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承担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 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挂企业注册科牌子) 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 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使用“江苏”、 “南京”字样企 业名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省市知名 商号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本系 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 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有 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标准、 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类事项的办理工作;调查研究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 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牌子)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本系统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指导基 层工商监督管理业务的综合、规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 照经营行为;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 营秩序工作;负责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 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 分析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辖区内网络 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 行为。

(六)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 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刷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 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承担特殊标志、 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负 责实施广告战略,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合同进行合法性 审核;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 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 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公平交易监督科牌子)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 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 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 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 的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有关服务领域等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 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以及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按 分工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科 室做好办案经费、罚没物资和办案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餐饮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开展生产加 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 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 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 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处置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并组织协调重 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 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负责监督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重 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 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查处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办理餐饮服务领域 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承担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 食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性检测 和评价制度;承担化妆品生产及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化妆 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 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 法案件。

(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药械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 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 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 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 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 基本药物的生产;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 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检 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等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 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十一)质量管理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研究、 分析、报告全区宏观质量状况,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质量 诚信制度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 进工作;负责实施名牌产品工作,做好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 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 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 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 法活动;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的相关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 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 量制度;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相关数据管理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 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全区商 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 计量调解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企事 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制订、 下达和协调辖区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计划,并指导、监督特 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贯彻实施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并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锅炉、压力 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 管道、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审查,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特 种设备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负责对特种设备 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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