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3181/2018-000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30 |
生效日期: | 2018-03-30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工作制度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执法 | |
内容概览: |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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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相关 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或进行日常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执法证件。
第二条 执法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严禁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以及执法现场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三条 在执法或进行日常公务中,接待行政相对人应做到热情主动、礼貌周到、耐心细致,语言表达清晰、准确、得体,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或不理不睬、相互推诿。
第四条 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
第五条 行政服务大厅等对外办公场所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办公桌面的工作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整洁有序。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在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纠正的,应当及时纠正,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有节。
第七条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据准确、文书填制规范。
第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执法车船,严禁追车。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当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