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19-3708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随迁子女入学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9-05-06 |
生效日期: | 2019-05-06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 ||
文 号: | 宁栖教字〔2019〕75号 | 关 键 词: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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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1日至12日,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019年,全区新增南京市丁家庄第三小学、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和路校区两所小学。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的龙岸花园校区和江畔人家校区按施教区分别进行招生。
南京市晓庄第三小学(南京晓庄学院附属小学分校)正在规划建设中,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南京市晓庄小学(南京晓庄学院附属小学分校)代招。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前塘路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2019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民办小学招生面谈内容主要了解孩子基本情况、健康状况、行为习惯、个性特征及家庭教育情况等。孩子一旦被民办小学在网上确认录取,信息即被系统锁定,其他学校无法再录取。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民办小学或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6月2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栖霞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充分发挥省市融合教育实验学校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6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7日,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月7日,召开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5月8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5月8日至12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11日至12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
5月14日至20日,民办小学报名确认。
5月24日前,公布实施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26日,民办小学集中组织自主招生。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组织区内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工作。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各级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2.严格规范招生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一年级可以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积极做好幼小衔接。
3.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建立应急预案
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力求将招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2019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范围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