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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1-32874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4-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文  号:     关 键 词:    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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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补证提供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新生儿户口簿及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或被盗证明。

2、接产单位出具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及首次签发登记表。无首次签发登记表的需提供病历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医院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须加盖医务处公章。(2004年前出生证明没有存根联的,前往派出所办理出生证明存根联复印件或出具无存根联的证明,医院须开具无存根联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存根联的须做亲子关系鉴定)。

3、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父亲、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南京市补发

4、补证对象为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5、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如一方确实有来现场困难的,请到当地公证机关做好公证。需公证的内容:本人不能来现场的理由、委托事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等信息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南京市补发

7、以上须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备齐以上证明材料,前往栖霞区妇幼保健所三楼办公室资料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补发领取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栖霞区妇幼保健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尧佳路66号)

补发时间:每周一、周四全天(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5578157。

注:栖霞区只负责本区户籍儿童的审核与补发工作;属于南京市其它区县户口的,请前往本区县所属妇幼保健机构咨询;非南京户籍儿童由分娩医院所在区县的补发机构办理。

因为证明材料不足或现有个人信息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有出入的,须提供当地政府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南京地区指定机构有: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提供两份亲子关系的鉴定证书。鉴定书的个人信息与医院分娩信息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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