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1-32874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4-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卫健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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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补证提供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新生儿户口簿及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或被盗证明。
2、接产单位出具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及首次签发登记表。无首次签发登记表的需提供病历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医院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须加盖医务处公章。(2004年前出生证明没有存根联的,前往派出所办理出生证明存根联复印件或出具无存根联的证明,医院须开具无存根联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存根联的须做亲子关系鉴定)。
3、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父亲、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南京市补发
4、补证对象为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5、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如一方确实有来现场困难的,请到当地公证机关做好公证。需公证的内容:本人不能来现场的理由、委托事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等信息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南京市补发
7、以上须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备齐以上证明材料,前往栖霞区妇幼保健所三楼办公室资料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补发领取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栖霞区妇幼保健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尧佳路66号)
补发时间:每周一、周四全天(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5578157。
注:栖霞区只负责本区户籍儿童的审核与补发工作;属于南京市其它区县户口的,请前往本区县所属妇幼保健机构咨询;非南京户籍儿童由分娩医院所在区县的补发机构办理。
因为证明材料不足或现有个人信息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有出入的,须提供当地政府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南京地区指定机构有: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提供两份亲子关系的鉴定证书。鉴定书的个人信息与医院分娩信息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