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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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2-11467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11-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文  号:    〔2022〕栖行复第16号 关 键 词:    法律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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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栖行复第16号

申请人:陆某

被申请人: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传明,局长。

申请人陆某不服被申请人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作出《关于责令房屋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222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陆某202232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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