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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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3-2118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3-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名单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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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名单公示

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文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保障:1、主城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低于4503元;低收入低于2814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将1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区住房保障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5300490。南京市栖霞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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