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2118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名单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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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文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保障:1、主城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低于4503元;低收入低于2814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将1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区住房保障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5300490。南京市栖霞区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