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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3-3745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公务员招录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务员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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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等规定,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1. 在报考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特殊专技职位为7: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首轮体能测评人选。因相关人员放弃,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职位,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2.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并安排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体能测评原则上只举行一次。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1. 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警察职位:2023年2月16日13时,在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桥林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集中进行(如因天气等原因确需顺延体测时间,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2. 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2023年2月17日13时,在南京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集中进行(如因天气等原因确需顺延体测时间,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3. 体能测评补测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要求

1. 体能测评前,考生按照招录单位通知要求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认真阅读体能测评须知,并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

2. 考生凭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入场参加体能测评。

3. 按时到达测评地点注册,未按时到达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等情形确定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不再安排补测。

4. 考生自备饮用水,应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建议不要穿钉鞋,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5. 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与外界联系,考生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结束后到指定地点领取。

6. 体能测评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恶意顶撞裁判的,按违规处理,不计成绩。

7. 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由他人代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违者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 考生因个人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在测评过程中不能坚持完成测评的,应及时放弃,确保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四、其他有关事项

1. 考生须主动关注本人近期健康状况,积极做好体能测评项目的训练,并保持通讯通畅,招录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告知体能测评相关事项。

2. 资格复审工作按《关于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259

          南京市公安局:(025)84462780

南京市公务员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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