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3745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公务员招录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务员招录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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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等规定,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南京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等情况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1.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效率,采取“先线上预审再现场审核”的形式开展资格复审。即日起,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按照报考职位要求,将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文件压缩包命名为“地区名称+单位名称+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发送至相应招录机关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由招录机关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2. 完成线上预审的,招录机关或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报考者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现场审核原则上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复审结论以现场审核为准。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 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 原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4. 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5. 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职位审核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事项
1. 报考者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须于2023年2月21日前书面告知招录单位。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且未经招录单位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
2.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在审核现场领取面试预备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3. 请报考者及时关注南京党建、南京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招录机关发送的有关信息和通知,并按要求及时回复。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 如遇特殊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可对资格复审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调整,请报考者理解配合。
5. 面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12日。
附件:南京市2023年度公务员考录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南京市公务员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