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8619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审前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潘尚俊同志、办事处原主任安太平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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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潘尚俊同志自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期间、安太平同志自2017年12月至2022年2月担任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潘尚俊同志、安太平同志履职情况,并让审计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潘尚俊同志自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安太平同志自2017年12月至2022年2月担任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10月31日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陈美君 联系电话:025-85393177
监督电话:025-85306835
通讯地址:尧化门街189号7号楼308室 邮编:210046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