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626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1-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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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琼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征收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征收机制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深化部门协作,完善相关协作机制。2018年,江苏省税务局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苏税发〔2018〕83号),并于2021年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苏税发〔2021〕34号)。这两项文件明确了环保税税源税户识别、重点税目监管、申报信息复核以及排污数据共享等具体举措,在建立环保税动态税源管理机制、加强监测和申报数据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创建常态化环保税复核机制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了环境保护税落实成效。2022年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正式在全省推广应用,实现各类环保税涉税信息的在线传递和处理,提升了环保税协作信息化水平。
对于耕地占用税,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的通知》(苏财税〔2020〕31号),文件要求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完善“先税后证”制度,建立健全复核机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并拟定了各部门具体职责清单,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耕地占用税征管水平。南京市税务局已制订了全市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预计近期发布实施。
对上级关于健全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征收机制的要求,我局全面、认真落实。
二、 我局健全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征收机制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机制
栖霞区税务局负责栖霞区内迈皋桥、燕子矶、八卦洲、马群、仙林和尧化六个街道区域内,环境保护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今年上半年,我局与栖霞区规资分局在原有的协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并形成会议纪要,讨论了落实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制度、按税法要求开展耕地占用税复核工作,协同两家税务局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按照商定的格式,定期传递农用地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土地复垦)、未批先占农用地查处、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等信息。目前已经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落实。2022年,从区检察院获取到辖区内项目占地情况,区局核实数据后,确认其中13条数据属于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我局按省市局关于环保税协作的工作要求,于2021年6月与栖霞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栖税发〔2021〕9 号),健全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建立环保税征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换水平。在此基础上,部门间交换数据两千余条,并在今年7月份再次与生态环境局进行业务交流,获取生态环境局新增排污许可等信息。区局对新增排污许可企业开展了数据分析识别,新增的8户企业均已纳入环保税税源管理。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我局和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前期协商、共同发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自2022年起,依托省局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实现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排污许可、自动监测数据等各类环保税涉税信息的在线传递,实现环保税纳税人联合识别、风险疑点核实、环保复核等事项线上处理。通过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内外部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比对,截至目前,本年度共对214条环保税疑点进行核实,其中14户企业补税1.9万元,有效助推征管质效提升。
区局严格执行省局制订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操作指引》,实时监控耕地占用税入库数据,按户建立台账,确保申报资料齐全、信息无误、流程合规、入库及时,今年区税务局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193万元。今年6月,区局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对今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开展了区局自查和市局集中检查,对部门协作机制、税源管理台账、申报征收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从检查结果看,栖霞区局耕占税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我局高度重视税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南京税务公众号和12366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在环保税方面,根据在建工地清册与排污许可,与企业联系及时开展政策辅导,纳入税源清册进行日常征收管理,积极完善环保税纳税人确认和退出机制,有效掌握环保税税源变化;同时,积极向建筑施工企业等实地宣传环保税知识;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积极督导占用耕地企业规范开展申报,积极向规资部门和涉及企业宣传耕地占用税相关税法政策;在税收精诚共治上,在向迈皋桥街道宣讲政策时,提醒街道人员注意施工项目和排污情况并及时与税务部门对接,多渠道信息交换,确保应收尽收。
下一步,栖霞区税务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借助检察院监督力量,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短板,比如环境违法刑事案件信息、临时占用耕地信息以及违法占用耕地数据获取困难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协作机制,固化沟通渠道,创新举措,提高征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各项征管工作要求,联合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强化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机制,确保部门间联系更加紧密顺畅、信息交换更加及时高效。发挥税务主职主责作用,全力做好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栖霞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