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10139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监察执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涌水水质提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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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南京市尧化门街189号(邮编:210046)
联系电话:025-85583639;传真:025-85570475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涌水水质提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 2023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