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00119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财政预决算报告”栏目 更新情况的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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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区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进行公开,其中: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原则上为每年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