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2268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栖霞区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编制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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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推动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0号),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在把握好上级文件基础上,积极与市局业务处室对接了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从全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出发,初步确定《实施办法》的大体框架和主要内容,2023年1月30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农街道意见,其间局领导及分管领导、科室先后对初稿进行了2次修改调整,在充分吸纳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产认定、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监督管理、资产运营管护、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组织保障、附则等9部分35条。并建议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发文规格,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