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2475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操作细则》制定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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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根据该办法第十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需出台我区的操作细则。
二、主要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
(四)《关于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宁规划资源发〔2023〕13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我区房票的规制及内容;
2、明确可以计入房票的金额仅为房屋货币补偿款;
3、明确房票购房的范围和期限;
4、明确奖励标准;
5、明确房票操作细则适用的项目范围。
四、制定的过程
本次制定的《南京市栖霞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操作细则》,经多次区政府城建会议后由区征收服务中心拟定初稿。初稿先后征求了区规资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的意见,并由区征收服务中心组织街道、社区召开群众座谈会收集意见,相关意见已作修改。为保证操作细则的合法性,多次征求上级征收主管部门意见,请多名专家进行论证审议。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无负面影响,实施风险较低。在定稿前,由第三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结论为符合法律规定。此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故决定发布《南京市栖霞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操作细则》并上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