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2718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栖霞区“双减”办关于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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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培训机构发布闭店公告,给很多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栖霞区“双减”办将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治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在此,我们提醒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足行业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提醒家长要树立正确育人理念,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尊重孩子兴趣爱好。不参加教育咨询、校外托管、个人工作室等开展的违规学科培训;不参加各种“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研学”等隐形变异的学科培训;不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组织的学科培训。
二、选择培训前要重点关注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选择资质齐备、信息完整的机构参加培训,如有异议,可提前向机构主管部门咨询。
三、签订合同时务必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查看合同印章与培训机构资质名称是否一致,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务必将培训费用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保障资金安全,索要正规发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总费用不超过5000元。
四、各类培训机构要规范培训行为,将办学许可证(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五、开展非学科校外培训的机构要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审批政策,尽快完成审批,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核意见书》,列入《栖霞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落实“双减”工作,共建良好教育生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需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欢迎家长朋友积极监督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如有发现违规培训,请予举报。
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 025-85570512
区文旅局(体育局):025-85560618
区科技局:025-85593005
栖霞区“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