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3791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低保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民政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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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宁民规[2022]3号)和《关于细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民规[2023]4号)
二、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三、办理条件: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50元/月。
五、申请材料
1、提交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填写申请表、提交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材料;
3、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4、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受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公示、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申请二次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由户主向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2、受理: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明显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信息核对:实时比对和省级比对两种方式。实时比对采用人脸采集识别;省级比对是由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家庭相关信息上报系统进行比对。
4、调查、公示: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委托社区(村)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并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审核: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审核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审批:区县民政部门接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7、发放: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低保申请对象,由区民政局在惠民平台系统确认发放。
七、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尧化街道 栖霞区新城路21号尧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85568362
马群街道 栖霞区黄马路10号马群街道民政办 84358027
迈皋桥街道 栖霞区寅春路18号迈皋桥街道办事处 85392747
燕子矶街道 栖霞区春树街1号燕子矶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5493526
仙林街道 栖霞区杉湖西路8号6-14仙林街道民政办 85879509
龙潭街道 栖霞区港城路1号龙潭街道办事处 85712289
栖霞街道 栖霞区红枫街21号栖霞街道民政办85779132
八卦洲街道 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85203123
西岗街道 栖霞区齐民东路8号西岗街道办事处 85755653
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栖霞区文苑路118号政务服务中心 85337351八、投诉举报电话
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533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