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5895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组配分类: | 交通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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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区范围内2024年7月31日前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的无车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业户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出年审有效期2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出年审有效期2年的《道路运输证》、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道路运输证》、已满机动车使用年限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
现将该批业户和车辆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限30天(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告期满后将依法依规注销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附件:1、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的无车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经营业户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超出年审有效期2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超出年审有效期2年的《道路运输证》
5、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道路运输证》
6、已满机动车使用年限的《道路运输证》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