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6993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法律服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栖霞区司法局“三模式”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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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办案新要求,优化“书面审理+意见听取”等审理模式,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定性准确,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已累计结案156件,办结率为74.3%,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推行“书面审理+意见听取”模式。由原来单一的“书面审理”转变为“普通程序”为主、“简易程序”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通过当面或者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听取当事人意见作为审理案件的“规定动作”,结合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等方式,充分掌握证据,全面分析事实。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形成书面记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通过电话或视频等方式听取意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记录。对疑难复杂、问题突出的行政争议,深化联合会商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人社、交通等单位沟通交流,共享信息和资料,分析引发行政争议的深层次原因,靶向施策,精准治理,从源头消除矛盾隐患。
二是推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模式。坚持“调解优先、逢案必调”,积极转变办案思路,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落实立案前协调机制,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在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提供“坐得下来”与“谈得下去”的沟通平台,在立案审查阶段,对市场监管、交通管理领域等争议不大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先行沟通,将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前移。完善审理阶段调解机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依法促进和解,实现事心双解,息事宁人。有效与当事人保持沟通,搭建调解和解桥梁,注重把握当事人的法律诉求,找准症结,对症开方,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找到突破口,最大限度保障复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案件办理+审理监督”模式。探索办案辅助机制,引入“外脑”,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配置法律助理,引进律师团队充实复议办案力量,与原有的办案人员配合协作、拓宽视野、经验借鉴,规范办案程序,减少案件存量;各类复议案件的审查和决定必须经办案团队讨论、分析和研判,对案件制作的文书,由局领导审核把关,确保行政复议公平高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及时提出规范执法建议,切实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实现“有错必纠、规范一片”的效果,力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总结,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跟踪检查,对未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加大履职督促力度,切实营造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复议办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