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8650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事故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台风过后,企业复工复产怎么做?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台风产生的安全隐患和持续降雨对安全生产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妥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
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台风后复工复产的具体防范要点:
1. 企业灾后现场常看见乱落电线,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处理,处理时找到其控制开关,断电后再重新连接搭设。注意安全用电,临时用电需接漏电保护开关,临时电线必须完好,不得有破损,电线穿越通道时事先做好防护,不得被碾压破坏。
2. 车间顶棚、门闸、厂房维修维护等高处作业施工前需进行技术交底,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地面做好围栏防护,禁止人员进入,预防高空坠落,防止坠物伤人。
3. 需重点检查在台风和暴雨中易受损的生产装置、储罐、管道、桥架、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的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损坏的设备设施,特别是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对受损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坚决予以停用或更换。
4. 受内涝、滑坡等灾害影响的企业,要做好厂区清淤、排涝等工作,妥善处置水淹、浸湿、裸露的原料及成品、半成品,防止对人员产生伤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受内涝、滑坡等灾害影响的企业在进行清淤、排涝、有限空间作业时,需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备好应急器材,做好应急工作,严防触电、坠落、中毒窒息等次生事故发生。
6. 企业灾后复工现场将存在一定的交叉作业,作业现场要落实安全监管,防止因交叉作业引发的事故。
7. 企业灾后进行维护、检修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8. 有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灾后复工复产前针对用电安全方面,应请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专门检查检修。
9.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防发生意外。
特别提醒,企业负责人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台风后复工复产工作,切忌麻痹大意,应及时做好防范要点,从根本上杜绝二次灾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南京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