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8671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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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轶、韩世文:
位于栖霞区仙林街道栖园19幢106室三层及顶楼,砖混及玻璃钢架结构,总面积为82.381平方米的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4年5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限期拆除告知书》(苏宁栖城执限告〔2021〕041237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二人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决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我局拟责令你二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上述告知,你二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二人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学海路30号一楼,联系电话:85580971)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