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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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与应对;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为数据基础,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牵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区产品质量状况;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七)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实施名牌产品工作,做好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电子监督管理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
    (十八)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九)拟订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的价格行政执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对本区范围内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评定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卫生监督评定为“不合格”的餐饮具,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制定干预措施;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价格和粮食流通领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规范价格、收费和粮食流通行为,查处价格、粮食流通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文件抄送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检查落实。
    5.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区商务局在行业管理中发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双打”的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查办案件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存在疑问时,提请区商务局予以协助。
负责人姓名车金楼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 025-85562919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内部行政管理及对外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宣传、统战工作;负责装备、计生、群团、工会、综治等工作;协调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参与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本系统内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全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法制科      负责组织协调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广告发布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和执业资格注册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本区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市场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诫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刷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负责实施广告战略,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有关服务领域等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以及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罚没物资和办案装备的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环节、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查处办理餐饮服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特殊食品管理科      负责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盐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药品化妆品管理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全区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械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等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质量管理科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加拟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指导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特种设备监察科      负责栖霞区行政区内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制定、下达和协调栖霞区行政区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计划,并指导、监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贯彻实施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审查,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拟订全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对 区有关部门及区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综合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价格检查科负责拟订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的价格行政执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对本区范围内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知识产权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提出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政策和建议;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宣传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运用与产业化;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类项目、专利导航试验区、专利产业化基地的申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专利展示交易、无形资产评估、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负责全区专利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利中介机构业务指导;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与归口管理、协调处理全区专利侵权纠纷。
商事改革科      负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牵头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领域“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建设、优化、推广区“不见面审批(服务)”系统;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国家、省、市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开办企业项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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