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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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城乡住房保障和建设事业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
      (二)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责任。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区财政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区级建设项目监管;配合有关方面研究编制区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区级城建奋斗目标。
      (三)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职责。组织指导专业部门开展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负责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批。
      (四)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全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才安居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居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负责全区村居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牵头组织、指导本系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绿化园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指导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责任。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标事项备案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含征拆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八)承担规范、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维修基金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安全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和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宜居住区改造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区城建工程市场行为管理;配合做好全区建筑工地工人的权益保障。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指导和监管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住房建设和建筑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有关住房和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应用解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周传明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31090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局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法治宣传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监督住房和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等。
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住房和建设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负责制订住房和建设系统财务、内部审计、统计工作制度,负责局系统各项财务、审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财产、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完工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工作;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负责局机关资产的账务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综合计划科      负责全区城市建设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投资控制及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区、街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城建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织区有关部门审批投资与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工作。
招投标管理科      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事项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含征拆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
建设管理科      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初核管理,协助开展项目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负责全区农村经济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道路、立面、片区、河道岸线、架空杆管线、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滨江风光带等整治提升)计划拟订、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工作;指导本系统内游园绿地工程建设工作;协助开展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征收项目补偿细则;负责房屋前期调查、资金概算、风险评估、房源审批等工作;接受征(用)地单位的委托,组织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征收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资金管理和使用。
安置管理科      负责编制征收安置房源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征收项目安置房源申报、确认工作;负责征收安置房源定购协议签订、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监督征收安置房源建设进度情况;负责对征收安置房申购人的申请资料初审和上报核准工作;协助做好与征收安置房申购人的资金结算工作。
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分配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分配工作;负责征收安置房申购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指导、复核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安居工作。
房屋管理科      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工作,包括房屋使用、鉴定、建筑幕墙以及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包括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有关房屋遗留问题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国有公房及土地的公开招租工作。
物业管理科      拟订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辖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成员开展物业政策法规、操作实务和行业专题培训;承担指导全区宜居住区改造工作;受理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开展维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统筹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      宣传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区级立项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绿化园林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市级优质工程和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上报;负责牵头管理各类工地现场,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和市级文明工地推荐上报;接受市区安全生产部门的业务管理;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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