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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9:50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栖霞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20231231日。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www.ntqdzs.com/index.html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56642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精心制作、精准推送,服务公众、服务大局,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推栖霞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区卫健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了涉及卫健领域的各类信息。其中,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信息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23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年发布信息548条,其中在微信公众号发布427条,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121条。全年办理12345工单2349件,均按时办结,满意率93.46%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区卫健委积极回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每一份申请,我们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给予答复。2023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区卫健委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科室的信息公开职责和要求。同时,我们还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此外,我们还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严格做到“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信息发布程序,全面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监督保障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卫健委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的方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网站信息和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失密泄密。同时,我们还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未能及时向公众传递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动态。二是信息解读的深度不够。在政策解读方面,有时未能深入浅出地解释政策背景和内容,导致公众理解不够充分。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制定更加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将卫生健康方面政策法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推进完成情况、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信息第一时间公开发布,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深化信息解读。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如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不断提高信息业务水平,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至目前,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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